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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1年,涇縣成立“宣紙聯(lián)營處”,按私營棚戶模式進行生產,每天工作10-12小時,撈紙槽單位定額960張(四尺單),其余品種按此推算。人均月工資為18元,年工資總額218元左右,沒有星期天,只采取年休制。
1954年10月,“聯(lián)營”轉為“公私合營”,撈紙槽單位定額增至1350張,人均月工資調至29元。1955年國家進行“工改”,次年廠方實行八級工資制,將工資形式劃為兩種:一是計時制,按日結付工資;二是計件制,按實際生產數結付工資。“工改”后,享受每周一天和法定節(jié)假日休息制。工人月工資增至38元,也降低了生產定額。1958年“大躍進”打破了“工改”后的模式。1959年,恢復“工改”時法定節(jié)假日制度,實行造紙車間計件工資制。1963年,涇縣由二類工資區(qū)調到三類工資區(qū),職工工資待遇實行四等工資標準,人均月工資調達41.80元。
1966年,撤除私方代表,將“公私合營”改為“國營”,也因 “文革”開始,廠內造反派砸爛了“不合理”的規(guī)章制度,取消了計件工資制,實行八小時工作制,撈紙日定額850張(四尺單),超產不獎,欠產不扣。1971年,調整工資級別,人均月工資達到42.8元。1977年,調到人均月工資48.8元。1979年,涇縣調至四類工資區(qū),對職工每人每月發(fā)放副食品補貼5元。1980年,實行 “超額計件工資制”即“超產得獎,減產扣薪”。1983年,“涇縣宣紙廠”職工每人普調一級工資,人均工資調至51.24元。1985年,人均月工資增至60.98元;大集體職工增至57.41元。此后,涇縣宣紙廠對一線職工采取浮動一級工資的激勵辦法,國家有工資普調政策時,對全廠全民所有制、大集體、合同制、新辦集體、臨時工等所有人進行調級,此調資制度執(zhí)行到1997年。
涇縣宣紙二廠、涇縣小嶺宣紙廠分別為國營、集體所有制企業(yè),工資待遇、勞保福利與涇縣宣紙廠基本相同。1979年,涇縣太元鄉(xiāng)創(chuàng)建了“百嶺坑宣紙廠”,購買小嶺的燎草和本地的檀皮生產宣紙,按照分工以計件制發(fā)放工資,人均工資總額略低于國營、集體企業(yè)的人均工資水平。1984年以后,鄉(xiāng)鎮(zhèn)宣紙企業(yè)不斷涌現(xiàn),各企業(yè)參照執(zhí)行,各廠薪酬工資大致相同。
2004年,中國宣紙集團公司實行“精干主體,剝離輔體”的辦法進行企業(yè)改制后,采取“定員、定崗、定薪”的制度,打破原來的固定工資制,一線工人采取計件工資制,二線、后勤、管理人員采取“崗變薪變”的方式,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適度增加工資,截止到2015年,人均月工資3500元以上。全縣各宣紙、書畫紙企業(yè)因沒有承擔工人的“五險一金”,工人月薪相對較高。